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骨科病房,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和她的丈夫一直困扰着医院,老人既不做任何治疗也不肯出院,以病床为家,从2015年开始,已有四年多了,甚至过年都没有离开。 医生护士都对他们避之不及,他们占了床位,其他需要病床的病人只能被加塞到过道或走廊。直到今年7月5日晚,赖在病房四年多的两人从医院不辞而别…… 这位病人到底是什么人?为什么好好的有家不回,要以医院病房为家呢?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近日采访获悉,老人名叫孙某,江苏如皋人。一切的纠纷源于一场被患者单方面认为失败了的手术,尽管手术被鉴定为“手术方式选择正确”,但两位老人始终不愿接受这样的结果,接连经历上诉法院、败诉、再上诉、被驳回……直到医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崇川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病房,当面宣读强制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在病房外,两位老人才终于结束了四年多“以病床为家”的生活。 认为手术失败 向医院索赔百万败诉 今年64岁的孙某早在多年前患上了较为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疾病,在如皋当地医院经多次治疗后也未见明显好转。2015年1月29日,因“腰痛伴左下肢疼痛半年,加重10天”,孙某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求医,并入住该院骨科一病区。住院8天后,孙某被推进手术室,接受了“腰后椎板间隙入路髓核摘除术”。但孙某的老伴章某至今还认为,这次手术不但没有解决老伴的病痛,反而使老伴在手术后出现了大小便失禁的症状。“医院在手术前没有进行很好的诊断,手术后问题没解决,就催着我们出院。”7月8日晚,章某告诉紫牛新闻记者。
孙某和丈夫章某 随后,孙某向南通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015年9月,南通医学会鉴定认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选择正确”,患者手术后的大小便功能不全等症状,属手术并发症。院方对患者术前存在尿路感染,术后可能出现神经根损伤、大小便功能障碍等症状的情况与患者交代不明确,存在诊疗缺陷。鉴定书结论为,医院无医疗过错,不属于医疗事故。 孙某4年多没离开过医院 2016年6月,孙某又向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鉴定费、伤残费、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失费、后续药物治疗费、违约侵害赔偿费等共计100万元。 经过审理,2018年4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原告孙某提供的证据以及南通医学会的鉴定报告,孙某未对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有过错、损害后果、诊疗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亦不同意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故对孙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孙某不服,上诉至南通市中院。2018年11月19日,南通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患者住在医院不走 4年多以病房为家 7月8日下午,紫牛新闻记者来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6号楼14楼的骨科一病区。虽然临近下班,但病区里依然是忙碌的场面,医护人员脚步匆匆,护士们有的在给住院患者输液,有的推着病人去做检查;整层楼的病房内,住满了患有各种骨科疾病的患者,由于床位紧张,很多病人只能住在走廊的加床上。 但就是在这样分秒必争的紧张气氛和床位快速周转的医疗秩序中,24号床位却是最“特殊”的一个。这就是孙某的住所,她在这里一住就是4年多,即便是达到了医院的出院条件,还是坚持不肯出院,且至今尚欠费2万多元。
孙某住的是24号病房 紫牛新闻记者在病床前看到,床头上插着的病人信息卡已有些泛黄,上面的日期还停留在2015年1月29日,入院诊断是腰椎间盘突出。因为和医院的纠纷,孙某和丈夫章某以床为家。晚上孙某睡病床,章某就睡陪护床。病床前的柜子里堆满了夫妻俩生活用的各种个人物品,有衣服、拖鞋、被子、箱子等,还有碗筷、茶杯、脸盆,甚至有做饭用的调料等等。床头上,夫妇俩还在过年时贴上了喜庆的“福”字,俨然一幅居家生活的场景。
夫妇俩还在过年时贴上了喜庆的“福”字 在医院骨科,几乎没人不知道孙某,说起她也大都是很无奈的表情。“我们平时都不管她,也撵不走,她和她的丈夫都一直住在医院里,过年也不回去。”一位路过的护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4年多来,夫妻俩一日三餐就用自己的电饭煲做,偶尔出去买点菜;如果生病了,丈夫章某就到外面的药店买药回来,而孙某永远不离开病床半步,让许多正常住院的患者有床却不能住,只能睡在走廊里。 另外一名护士对紫牛新闻记者说,这名特殊的病人不仅“霸占”病床,病房里有新病人入住,她还向病人做各种不实宣传,诽谤医院,企图让新病人搬离病房,这一行为对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带来很大的困扰和阻碍。“我们也好言相劝他们,大好时光浪费在医院里也不值得,不如出院做点事情,但根本无济于事,后来也没人劝他们了。”这名护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 医院起诉患者 法院判令“限期走人”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认为,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医院医务人员对孙某有明确的诊断意见,有手术指征,手术方案正确。手术后,孙某左下肢疼痛明显缓解。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患者后来的临床症状与医院没有因果关系。到2015年3月底,患者已符合出院指征。2015年11月5日医院正式安排孙某出院,当时他们仍欠医院医疗费20084.18元。不过接到医院出院通知后,孙某和丈夫章某却拒绝办理出院手续,拒绝离开病房。随后,医院也多次向孙某送达“停止侵占病床告知书”,但都无果而终。 无奈之下,2016年2月22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向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立即停止对原告床位的侵占,离开医院,并偿付所欠的2万多元医疗费用。 崇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迟延履行主要义务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虽辩称原告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未治愈其疾病且存在医疗过错,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亦未获生效裁判支持,故法院对被告的该抗辩主张不予采纳,而原告采取诊疗措施、被告符合出院条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告出院,是依法行使医疗合同解除权的行为,案涉医疗服务合同于被告收到通知后即解除,被告不得再占用医院床位,并应结清所欠医疗费用。崇川法院于2018年12月21日判决被告孙某偿还医疗费,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搬离所占病床。 但判决生效又过去了半年多,孙某夫妇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依然住在医院骨科病房不肯搬离。前不久,医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今年7月4日,崇川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病房,在床前向孙某宣读强制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在病房外,限期在7月19日前搬离病房。
崇川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病房 向孙某宣读强制执行通知书 患者深夜离开病房 被占病床被腾出 7月8日紫牛新闻记者在医院探访时,在病房外的墙壁上,看到了崇川区法院张贴的责令孙某限期搬走的公告,并称“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相关人员若虚构有关事实、撕毁本公告、拒不配合执行或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的,本院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崇川区法院张贴的责令孙某限期搬走的公告 崇川法院执行局助理法官张美龙说,患者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因此不肯出院,后期经过判决认定医院不存在对她的损害,但患者仍不履行,在上周下发执行通知书后,他们来到医院依法宣读并张贴强制执行的公告。 但紫牛新闻记者在病房内并没有发现孙某和丈夫章某的身影,病床上也被换上了干净的被褥。骨科护士说,在法院发出通告后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5日深夜,孙某夫妇将个人物品收拾装进柜子后,不辞而别。这也是孙某4年多来第一次离开病房。 8日晚上,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上孙某的丈夫章某,章某称他们已经离开医院,目前到了上海,准备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再为孙某做进一步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