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门外布告栏张贴(2019)汴刑布字第5号布告,称赵志勇、李娜等强奸、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罪犯赵志勇已于当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该布告显示,赵志勇初中文化,原系河南省开封市天源面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十三届开封市总商会副会长、尉氏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尉氏县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河南省尉氏县人。 布告称,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罪犯赵志勇与同案被告人李娜(女,已判刑)经共谋,由李娜到河南省尉氏县的初中学校寻找年龄小的女学生供赵志勇奸淫。李娜纠集刘某、吴某鑫、蒋某桐、郝某(均另案处理)、谷某静、秦某丽、李某冰、赵某伊(以上人员均系未成年人),采取殴打、恐吓、拍下体照片威胁等手段,先后强迫朱某等在校初中女学生与赵志勇发生性关系,其计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同案被告人刘洪羊(已判刑)明知李娜强迫在校初中女学生供赵志勇奸淫,仍驾驶车辆提供帮助。
据法制晚报此前报道,2017年3月,一份透露30多名初中女学生被强迫卖淫的“案情汇报”在网上流传。该“案情汇报”显示,初步查明,赵某某开始以暴露隐私为手段,要求1994年出生的女青年李某为其介绍中学生与其发生性关系,继而发展成要求必须提供处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已初步查明涉及尉氏县4所初中。受害学生达30多人,均为未成年人。 2018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发生在尉氏县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组织强迫幼女卖淫案终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志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制减刑;其他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到十二年有期徒刑。 法制日报对此评论称,发生在2017年的这起强奸多名未成年人的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被告人的犯罪手段十分残忍,情节非常严重,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反响与关注。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的对等人处以极刑。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彰显了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意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