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3月31日披露的《薛峰犯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2年至2017年间,薛峰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和山东省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达4320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薛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万元。此外,查封扣押在案的房屋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冻结在案的钱款约916.4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薛峰收受的最高一笔贿金发生在2009年到2011年间。判决书显示,当时薛峰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某集团及其下属某5公司在贷款事项上提供帮助。薛峰在此期间,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等地先后收受该集团实控人明某给予的位于北京市东直门内大街的价值1578.3506万元房产一套。代为支付的国外医疗体检费用人民币43.796万元、出资人民币97.5185万元购买的百达翡丽牌手表、130万美元,以上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77.1701万元。 判决书指出,2002至2017年间,薛峰先后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山东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在获取贷款、贸易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176.06万元、1140万港元、135万美元、4万英镑以及价值人民币2269.1516万元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0.5081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2年至2005年间,薛峰接受某1公司法定代表人费某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建设银行的贷款事项提供帮助,收受费某给予的4万英镑,折合人民币55.3278万元。 二、2003年至2005年间,薛峰接受某2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建设银行的贷款事项提供帮助,收受董某给予的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如意街x号天兴置业广场x区x号楼x-x-x号的房屋一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2万元。 三、2007年至2010年间,薛峰接受时任某3公司总裁刘某1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某3公司控股的某10公司贷款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刘某1给予的雅典牌手表一块、劳力士牌手表两块、积家牌手表一块、宝马530Li轿车一辆以及投资收益为名的人民币176.06万元,以上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5.02万元。 四、2009年至2011年间,薛峰接受某4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2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建设银行的贷款事项提供帮助,收受赵某2给予的114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932.958万元。 五、2009年至2011年间,薛峰接受某集团实际控制人明某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该集团及其下属某5公司在贷款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明某给予的位于北京市东直门内大街x号院x号楼x层x号的房屋一套、代为支付的国外医疗体检费用、百达翡丽牌手表及130万美元,以上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77.1701万元。 六、2011年至2015年间,薛峰直接或通过其兄薛某1接受某6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某6公司所属公司某7公司、某8公司在贷款、贸易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薛某1收受苏某给予的画作两幅、奥迪A8轿车一辆及5万美元,以上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0057万元。 七、2014年至2017年间,薛峰接受某9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省分行营业部采购该公司开发的商务办公楼作为支行营业网点的事项提供帮助,收受于某给予的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x号祥泰广场x号商业楼x号的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74.0265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薛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如下:一、薛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二、查封、扣押在案的房屋、车辆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三、扣押、冻结在案的钱款中人民币九百一十六万四千七百九十三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钱款并入薛峰的罚金刑执行。 据悉,2017年12月2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显示,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薛峰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2018年8月3日,据中国建设银行纪委消息: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批准,中国建设银行纪委对薛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银行有关规定,经批准,决定给予薛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由有关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