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尼托巴省(Manitoba)灰狗巴士乘客斩头案受害人的母亲说﹐法庭大约在8年前判案﹐裁定被告不需承担刑事责任﹐现在他在寻求完全开释。 女子迪德利(Carol de Delley)的儿子麦克莱恩(Tim McLean)是该案受害人﹐2008年7月﹐他在波蒂其拉普雷里(Portage la Prairie)附近横加公路上的巴士中﹐遭男子李伟光(Vince Li)杀害。 迪德利上周在社交媒体说﹐司法官员告诉她﹐现已易名贝克(Will Baker)的李伟光﹐会在2月6日的聆讯中﹐向刑事检讨委员会申请完全开释。她在脸书上写道﹐假如委员会批准﹐他的罪名不会登记在案﹐他不用遵从任何条件。 她说﹐开释是「犯案者可以得到的最低成年人量刑﹐犯案人的个案当日终结」。 贝克当年说﹐他听到上帝召唤﹐要他杀死旁边的年轻人。他用刀猛刺麦克莱恩多次﹐并肢解他的尸体。法庭裁定贝克有精神分裂症﹐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他最初拘押在塞尔科克精神病院(Selkirk Mental Health Centre)设防区﹐但刑事检讨委员会几乎每年都批准他更大自由度。 他的医疗组说﹐他是模范病人﹐明白持续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必要。 在上次聆讯中﹐他获准独自生活﹐但需要监控﹐随机药物测试。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999年裁定﹐个人对公众安全没有重大威胁﹐刑事检讨委员会必须下令完全开释。法庭又裁定﹐必须有对公众重大威胁的清晰证据﹐委员会才能下令已判定不需负刑事责任的人﹐继续守释放条件。 达尔豪斯大学(Dalhousie University)法学院教授凯瑟(Archie Kaiser)说﹐公众不太理解﹐「不负刑事责任」的含义。他说﹐重点在于个人的治疗﹑对社区的潜在危险﹐而非惩罚。 缅尼托巴省保守党国会议员贝赞(James Bezan)说﹐贝克假如完全开释﹐就是侮辱受害人家庭﹐威胁公众安全。他预料﹐贝克的申请不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