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长今天要独家爆料出轨陈的惊天大内幕——前不久,陈思诚刚刚在保险公司砸了数千万买保险,还进行了复杂的体检工作,受益人不是佟丽娅也不是孩子!而且可怜的丫丫还蒙在鼓里!会长来撕下渣男面具!!
会长还将深扒他已经将与万达合作的公司股权全部变现!看来是担心离婚时分割太过复杂,保守估计变现金额不只几千万可能上亿。 变现又进行保险等疑似财产转移手段,看来真的是吸取了王宝强离婚时的经验,但方向居然是向马蓉学习! 会长接下来将爆料并深扒陈思诚隐瞒巨额保险、股权提前变现、离婚财产转移与分割等方面的黑幕,希望佟丽娅一定要看清楚!!!
出轨曝光前私自买巨额保险,疑为离婚转移财产做准备,老婆佟丽娅丝毫不知情 1月11日晚23点多,会长忽然接到爆料人微信爆料: 陈思诚在出轨事件曝光的前几天,刚刚在保险公司买了巨额保险,因为数额太大,还做了复杂的体检,但收益一般。
爆料人也表示投保金额高达8位数,第一个数字也感觉相当惊人。以夫妻两人近年来的片酬以及收入来看,可能高达近亿。
爆料人也透露:受益人既不是老婆佟丽娅也不是自己的亲儿子!
最重要的是,佟丽娅应该完全不知道此事儿,而且陈也可能刻意隐瞒妻子,他不想让老婆知道自己的这一笔钱,买的也是理财类的保险。
对于爆料内容会长有待进一步求证,求助朝阳群众!目前总结如下: (1)陈思诚在出轨事件爆发之前不久刚刚买了保险,很可能已接到了风声。 (2)他购买的应该是储蓄型或理财类保险,受益人不是老婆也不是儿子。 (3)陈思诚的这笔巨额保费应该是隐瞒了老婆,佟丽娅可能至今仍不知情。 那么陈思诚的这个巨额保险的受益人是谁呢?推测可能性最大的三种是:他本人(自私满派),他父母(算孝顺),或者小三(想扶正)……
据会长了解,如果是人身险之类的保险产品,受益人一定要写亲属。这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比如你写朋友受益,然后他找人想办法把你弄死了怎么办,而亲属某种程度降低了这种风险。 陈思诚买保险不写老婆就算了,为什么连孩子都不写?这就是陈思诚的心机之处了。
会长在这里解释一下:如果受益人写孩子,那么保险金如果是在孩子未成年时得到,等于是给了监护权的那一方父母。 两人孩子还不到一岁,如果陈、佟二人离婚,佟丽娅很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那陈先生费劲心机偷偷买的巨额保险不就等于便宜了佟丽娅?陈先生才不会这么傻。
会长就是要喊话佟丽娅看过来,下面就为你支招,如何撕下渣男面具,保全自己的权益。 如果佟丽娅离婚,可以要求分割保费,但是保险金真与她无缘了! “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有误区,这适用于获赔的保险金而不是保费。当投保和被保人皆为同一人时,夫妻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保单现价进行分割,但不能强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补偿对方现价一半金额即可,不会影响到保单效力。
夫妻一方在婚内购买的商业保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购买的不同险种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分割方式及利益分配,但他私自隐瞒购买保险的保费至少是可以要求予以返还的。 也就是说:如果陈思诚隐瞒佟丽娅买了一亿的保险,根据不同的险种会有不同分割方式,但因为其隐瞒行为或者两人离婚,那么丫丫选择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保单5000万的保费补偿(因为有些不能强行退保,所以陈思诚注定要享受保险金了……)。
所以,注意了,佟丽娅在对陈思诚财产情况不明的情况下,一定要起诉离婚不要走协议离婚,不然后悔来不及。 佟丽娅要小心陈思诚的陷阱,离婚最好选择起诉而不是协议离婚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诉讼离婚而言,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在协议离婚后才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可起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协议离婚再实施诉讼,时效为一年。 所以佟丽娅不要协议离婚!不要协议离婚!不要协议离婚!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可能让过错方打消离婚的念头,但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陈思诚很可能提出协议离婚,对财产进行协议分割,但如果佟丽娅并不知情老公有没有隐藏和转移财产而签字同意了,一年后陈也不用隐藏了,因为再起诉也晚了。所以佟丽娅一定要起诉离婚,这样才能最好的保全自己权益的方式。
陈思诚早就急将股权变现,和老婆撇清公司关系,佟丽娅能否分得巨额财产? 早在2012年12月《北京爱情故事》制片人与陈思诚以共同投资人身份,出资1000万注册资金成立“上海骋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后来万达影视投资了这家公司,参与了电影《北京爱情故事》《唐人街探案》《远大前程》制作。
该公司进行了股东的数次变更,陈思诚手中原来70%股份慢慢被万达收购,2016年8月万达在这家公司的股份变成了100%,也就是说,在2016年8月份,陈思诚成功把公司股份完全变现。
变现的这几年,陈思诚既拿到了《北京爱情故事》《唐人街探案》的高额票房分成,又将股份变现卖给了万达,如今法人为万达文化高级副总裁曾茂军,连骋亚影视北京分司法人也换成了万达高管赵方,而陈思诚早早落袋为安解套啦。
其实,2012年佟丽娅也曾注册成立工作室,挂靠在陈思诚担任股东和总经理的上海骋亚影视旗下。所以说,在近两年的股份变更中,陈思诚慢慢地也撇清了与佟丽娅公司的关系,看来在为离婚财产分割一步一步做准备。
巧合的是,陈思诚公司每一次变更,除了业务、股权变更,时间段也伴随着陈的几次被曝出轨。如果万达方面对陈思诚的股权进行现金收购,会长猜想,以陈思诚的身价,他拿到的钱应该有上亿或者更多。
这里要注意了!!!! 陈思诚与佟丽娅2014年1月结婚,陈思诚卖给万达的股份按法律规定,属于其婚前财产。那么是不是佟丽娅完全要不到一毛钱了?NONONO!
对于婚前股份财产等争议,最高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中有规定:“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叫“主动增值”,什么叫“自然增值”?
简单说,自然增值就是财产人没有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比如陈思诚婚前买的珠宝、字画、股票、房屋等,婚姻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都是婚前财产。主动增值是指对所有财产有付出劳务、主动投资、主动管理、投入再生产等产生的增值。 那么陈思诚卖给万达的股份应该算哪个呢?应该算后者! 股权激励(Stockholder’srightsdrive)中,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等,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可以说行权本身就有激励和主动管理的意味。
所以股权并不完全是一种自然增值,总会有一部分是通过管理、运营为公司创收,转换为利润,最终体现在股票的价格上,属于典型的主动增值,因而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扒了这么多金融方面的料,也是累死会长了!
因为陈思诚身为总经理在公司电影项目和发展中都起到了推动作用,得到的增值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更别提佟丽娅还两部电影都有演呢!
陈思诚更多婚姻问题的证明 之前很多吃瓜群众都说佟亚娅不愿意离婚是为了孩子,还有神马父母比较保守不想她离婚。她的父亲甚至还点赞了要隐忍的微博,看来长辈层面上不希望离婚,但是可见两人的问题已经让父母很头疼了。
昨天最新消息是,那个被拍到的嫩模外围女小齐齐自己突然在热度快要下去的时候,发微博称当时还有制片人在场。
搞笑的更是,制片人转发称受到黑水攻击,还@陈思诚,可惜木有得到回应。
结果网友一语中的指出这个制片人是出来炒作的:这两个外围女根本没有参演这个作品,几个小时都是看6分钟的片花吗?还上海北京都看不够?
另外,名侦探赵五儿也拍到,陈思诚夜会两女事件后,佟丽娅和自己的爸爸有去探班陈思诚,剧组杀青宴上,陈先生还让丫丫和岳父给大家抽奖,陈先生一直都很会哄岳父,结婚时就看出来了。
有些人认为,佟丽娅陈思诚两人,婚前婚后在公司合作等层面上有太多牵连,很难离婚,也有人认为,两人没有传出离婚消息,是因为二人的公司还没有分割清楚。 佟亚娅与陈思诚结婚后身价大涨,这两年更是年收入高达2000多万,代言近200万/年,商演费用20万/场,陈思诚确实让她收获了事业和金钱。
但是渣男有毒! 他的钱跟你没关系! 以后人也可能跟你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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