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议员宣誓时辱国:香港高等法院昨天(4日)审理“青年新政”候任议员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仪式上播“独”辱华引发的司法复核案。综合港媒报道,代表政府一方的律师强调,梁游首次宣誓更改誓词、加入侮辱字句,以及宣扬“港独”,明显已违反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的规定,二人的议员资格已丧失;而立法会主席容许再次宣誓,是违反基本法。 但梁游一方则称,宣誓争议属于立法会内部事务,法庭不应干预。法官区庆祥听毕双方陈词后,称会尽快作出裁决,押后颁下书面判词。
梁游二人在法院外 梁颂恒及游蕙祯于10月12日宣誓期间,作出辱骂国家、鼓吹分裂、嘲弄宣誓的行为,引发轩然大波。10月18日,律政司代表行政长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入禀高等法院,就宣誓事件申请司法复核。综合大公报、01网站、东网等消息,案件3日开审,主要争论点是立法会主席或法庭是否有权决定宣誓有效与否,以及是否允许再次宣誓问题。 天早上一大早,众多香港团体就在高等法院门外示威,抗议梁、游二人的“辱国”言行,要求法院不容许二人再次宣誓。民间组织“珍惜群组”召集人李璧而表示,事情发展到现在说明香港已经无法自己处理此事,应该请求人大进行释法。
反“港独”人士到高等法院门外示威。 这些民间团体随后又赶至立法会外示威,并向立法会递交要求“请勿维护游梁‘辱国’、刘郑‘港独’败类”的请愿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和议员梁美芬接受了市民的请愿信。梁美芬说:“感谢市民对法治尊严的支持。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没有任何所谓‘民族自决’的空间。我们要一齐坚守‘一国两制’,坚决将‘港独’驱逐出立法会。”她还说,现在最危险的是一些议员,不用“港独”字眼,却利用议员特权为所欲为,推动分裂国家的政治目标。坚决不能容许这些人将立法会变为“港独”平台,并恳请市民监督议会监督议员,一起维护香港法治。 代表政府一方的包括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和余若海。余若海一开庭就首先提及,留意到有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释法,特区政府已向中央政府寻求确认,但至今未获回复,若有消息会尽快通知法庭。他说明,港府并无意寻求人大释法,案件应在特区司法体系内处理。
代表政府的两名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右)及莫树联(左)。 政府律师:借宣誓播“独”明显违法,宣誓情况不涉立法会内部事务 余若海表示,梁游首次宣誓期间,将China读成“支那”,又展示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横额。梁做出“两指交叉”的动作,余若海认为这是不认真看待誓词,连他的女儿都明白这样代表口是心非,而游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中的“共和国”读成英文粗口。 余若海陈词时指出,根据法例要求,立法会议员需要“尽快”宣誓,“尽快”意思是在政府刊宪后尽快进行,立法会就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传阅有关文件、规则和议员宣誓的次序,但梁颂恒和游蕙祯二人明显无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更严重是二人借此鼓吹“港独”,已违反了《基本法》第104条和《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两人的就任资格已被取消,而根据《立法会条例》第73条,律政司司长及相关人士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声明,两人已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以及禁制两人以立法会议员行事。 余若海强调,这不单单立法会内部事情,法例已有明文规定可就两人拒绝及蓄意不作宣誓,便“必须离任”,即是即时丧失资格,不存在两人自己离职的空间。 余又表示,根据《基本法》第77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但在字面上解释“发言”只是演说及辩论,而非“宣誓”,所以不应宣誓不应获法律免责的豁免。 代表梁游的大律师:议员在议会上的言论受保障 法官区庆祥质疑法院是否有权处理基本法第104条,指行政长官宣誓是由中央政府监誓,一旦特首当选者的宣誓受到质疑,由谁处理是一个问题。余若海指就算监誓者是中央官员,市民都可以入禀寻求复核。
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前)称立法会议员的言论是受到保障。 代表游蕙祯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陈词时,引述《基本法》79条,称该条例已列明,立法会议员丧失资格的一系列情况,应由立法会主席去宣告,而游蕙祯是经直选取得议席,无论她有没有宣誓,她已是立法会议员,而且《基本法》第77条,亦保障立法会议员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享有言论自由,无论言论是否合适,应由议会决定。 余若海反驳:宣誓不属议员发言 余若海反驳戴启思,梁游根本未宣誓就任,宣誓不属在立法会上的发言,不受《基本法》第77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之保障,因此司法复核不是干预立法会运作。同时由于二人违反了基本法,立法会运作不能凌驾于基本法,在此情况下只有法庭有裁决权。 代表梁颂恒陈词的资深大律师潘熙则称,立法会内议员的行为及资格属立法会内部事务,裁定两人是否丧失议员资格是立法会主席决定,若法庭参与其中,会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他又称,有关诉讼应为个人性质,特首不应以公帑进行法律诉讼。 代表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的大律师翟绍唐表示,即使议员犯下刑事法例杀了人,仍需要得到三分之二议员通过,才能取消该议员席位,立法会秘书长甚至主席,都不能因宣誓无效就取消议员资格。他称,当日主席是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决定议事程序,即使主席的决定是错误,这也是立法会内部事务,法院不应干涉。他还认为,政府一方把主席列为答辩人,是完全不必要及错误。
资深大律师翟绍唐称立法会主席已考虑基本法及议事规则后才作决定。 在各方代表律师陈述理据后,法官宣布押后裁决。余若海建议可先作出裁决,后补理由,法官称会考虑。 香港舆论关注全国人大或将释法 梁、游大闹立法会之际,香港媒体也纷纷报道“人大常委会有望日内释法”的消息。据大公报消息,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释法事在必行,且在法院未有判决前释法最为理想。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亦指,分裂国家和“香港独立”都是严重问题,释法可以接受及理解。 刘兆佳表示,释法并非教法院审案,只是对条文作出权威解释,对法院司法行为作出指引,假如落败一方提出上诉,将来法院决定是否接受时,都要考虑到人大解释。他认为释法可长远解决事件,避免政治动荡,恢复立法会秩序。梁锦松亦表示,分裂国家及“香港独立”都是很严重问题,国家不会容许,香港人也不愿看见。且“一国”一定先于“两制”,如果谈及“港独”问题,国家要释法或者以其他方法去表明立场,都是可以接受及理解。 正在北京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若有任何就宣誓释法决定,会于下周一公布。 香港01网站昨日引述消息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下周一表决通过释法内容后,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随即会于当日南下香港,并举行大型座谈会,为释法内容解画。 《东方日报》2日在社论中强调,有些人坚决反对人大释法,恐怕不是捍卫本港司法独立那么简单,而是欲将香港的行政主导变成司法主导,由特首治港变成法官治港,香港由司法独大进一步发展到“司法独尊”,正是以“两制”对抗“一国”的政治图谋。文章称,“香港多年来风风雨雨,纷纷扰扰,民心思定,只要中央有决心,该出手时就出手,香港就有由乱入治的希望”。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10月12日 - 70位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在宣誓时展示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样的横幅,两人以英语读出誓词,其中将“China”读成“支那”,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拒绝为两人监誓。政府一方在入禀文件指出,梁在宣誓时手持圣经,食指与中指交叠,意味所说誓言口是心非;而游更以英语谐音将“共和国”说成粗口,认为二人行为属拒绝宣誓,认为他们已触及宣誓法条文,应取消其议员资格。
11月1日,行政长官梁振英首度表示,不排除就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争议的司法复核案件提出人大释法。同日傍晚多个香港媒体称,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3日至7日开会,讨论宣誓问题的释法内容,估计人大常委会很可能就《基本法》第104条进行解释。 当天晚间,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主任张晓明也以不点名方式批评了梁颂恒、游蕙祯的辱华言行。他强调,这绝不是什么无关紧要的小闹剧,而是严重触碰了“一国两制”的底线;任何宣扬“港独”的言行和活动,都应当依法受到惩处。 《香港基本法》第158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最终解释权。香港回归后进行过4次释法,分别是居港权的问题(1999)、香港政制发展(2004)、补选行政长官任期(2005)以及香港对外事务(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