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赖昌星「赖」在加拿大的日子终于完了!联邦法院昨日拒绝了赖昌星就遣返前风险评估提出上诉的要求,并称相信中国政府会遵守免死免虐待的外交照会,这代表赖昌星在加国可用的法律途径已到尽头,遣返程序即时启动,加方会利用最快的机会将赖昌星遣返。 在第二次遣返前风险评估失败后,赖昌星立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有关聆讯昨早在渥太华以电话进行,赖昌星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再以中国政府的免死保证不可信等作为要求上诉理由。法官在多伦多时间昨日晚上9时发出判决,不认为赖昌星有提出足够的理据进行上诉,因此拒绝了其上诉要求。 法官肖尔(Michel Shore)判决的最主要理据,是相信中国政府已经提出足够的保证,不会虐待或处死赖昌星。判决书指出,无论是西藏僧侣、异见人士如刘晓波、法轮功或部分基督徒,及其他一般罪犯,中国的对待都是一视同仁,并无将他们分别囚禁、分别对待。「这是为何加拿大要求中国政府提出严格、清晰、毫不含糊的保证的原因,而(加方)已获得这些保证」。 裁决书续称,法院相信「中国政府无论基于声望或面子,都会实践这些书面承诺,并且是(赖昌星的)终身保证。」 法官:中国保证缔造两国全新局面 肖尔形容,「这些保证,缔造了一个政府与政府之间制定契约的全姓围」,而前面将「是一个全新的局面,一个中国政府在一份承诺上签署后是否格守至终的局面」,而「未来结果如何,则需经过考验,有待两国及其他国家的观察。」 相信中国刑事制度已大幅改善 法官肖尔又认同撰写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官员的报告,认为她已经公平地、客观理性地评审过各方面的因素,肖尔更以粗字体的突出书写形式,列出报告的观点,包括: *虽然以加拿大及国际标准来说,中国的刑事制度是有瑕疵的,但自从(赖案发生的)90年代以来,它已经有了大幅度改善;而中国政府在2010年3月提供的特别保证,已经额外保障了赖昌星将获得的对待,不会违反加拿大人的良心; *赖昌星即使被判终身监禁,也不会违反加拿大人的良心或有违社会公义,而(联合国及美国撰写的)关于中国监狱的报告中所描述的情况,也并非显示一个残酷、不正常的画面; *中国法律不鼓励虐待,而其他远华案疑犯也未被虐情况,加上赖案的调查进展已去到最后阶段,都显示赖昌星会被虐待的机会不高,而他在监禁期间「被安排」死亡的机会也不高。 肖尔虽然也认为中国的免死外交照会未必百分百可保证赖昌星不会受虐,但中国政府后来再提出的承诺,即答应让加拿大大使馆人员前往监狱探望赖昌星,以及让加国官员出席公开的聆讯等,「已减低了任何虐待的风险」。另外,肖尔指,各种证据显示赖昌星一直在与中国方面就他回国进行谈判,既然赖昌星有谈判的意愿,即表示他会被虐的机会不高。 此外,肖尔认为侦办远华案的四二零小组所提出关于赖昌星的犯罪证据,属非常严重,「有严正的理由相信他在进入加国之前,曾犯下大规模的贿赂及走私等非政治罪行」,而赖昌星自1999年以来,已经有充分的机会面对加拿大的移民及司法制度,而他也被判定不属于联合国定义的「难民」或「需要保护人士」,实在已无继续让他上诉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