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中科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段振豪包养二奶、养育私生女的帖子在网上迅速传播。 昨天,段振豪对记者说,网帖内容绝大多数是妻子编造的,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对自己的名誉造成较大影响,可能影响自己评选中科院院士。但段振豪承认,在与妻子两地生活的9年里曾有过出轨行为。目前,他已起诉要求离婚。 ■网帖流传 曝学者包养多名女子 7月9日晚6点44分,名为“我的遭遇24”的网友在天涯论坛上发帖,用长达万言描述其丈夫──中科院“准院士”段振豪包养二奶、小三、小四,并养育了一个私生女。帖子中还配发了几张作为证据的照片和协议书原文。 “我的遭遇24”在文中称,她1987年与段振豪结婚,1989年后夫妻俩一直生活在美国。2001年后,段振豪开始回国参与科研项目,并最终于2007年长期待在国内发展。“段看起来是一个文雅书生,但他风流成性。”“我的遭遇24”说,在两人分居的时间内,段振豪长期与张某红等数名女性保持婚外男女关系,并与蔺某梅生育了一个女儿,还送出了三套房产。作为研究生的张某捷因为与段振豪的不正当关系才顺利拿到学位。 网帖中,“我的遭遇24”贴出了段振豪与蔺某梅及其女儿的合影,以及段振豪与蔺某梅和张某红的两份签字文件。在与张某红的协议中,双方第一条即约定,“双方均认识到婚外男女关系的行为违反了道德范畴,故同意解除双方的男女关系”;在蔺某梅和段振豪于2007年1月21日共同签字摁手印的一份说明中,则写明:因单敬辉(蔺的丈夫)与蔺某梅结婚多年未生育子女,我女儿单某飞系段振豪出于帮忙所生,并注明由段每月付抚养费2000元。 相关网帖出现后,点击率在两天时间攀升至数百万,相关评论超过3万条。昨天,该事件又在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中转发。 网友的评论呈现一边倒的态势,纷纷指责当事人段振豪忘恩负义,对其妻子表示同情。也有一些网友质疑,段是今年第三批中科院院士的候选者,发帖者挑选此时爆料别有用心。 ■出面辟谣 昨天上午10点30分左右,记者拨通中科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室的电话,段振豪接电话后接受了采访。段振豪称,帖子是其妻子发的,文中所言绝大多数为虚假信息,是出于其妻子捕风捉影的编造。“家丑不可外扬。她被圈在自己的编造里了。” >>回应1 送房产:系答谢保姆 段振豪说,张某红曾是自己的邻居,后来给他做保姆。为答谢张某红,他曾在张某红离开后,决定给对方两三万元钱,“我有一套价值20多万的小产权房,只让她付了20万,剩下的算是补贴给她”。 >>回应2 私生女:因同情捐精 对于私生女,段振豪则称自己是向蔺某梅捐精。“2004年,他们夫妻在一个餐厅里看到我,可能认为我比较有文化,就请我帮忙,给他们捐精。”他说,自己是出于同情心而捐精,“照片是2007年拍的,没办法确定那个女孩是不是我的,我们后来也没有再联系。”他还称,曾给蔺某梅2000元钱也是因为对方经济拮据而心生同情。 >>回应3 选院士:肯定选不上 段振豪称,与妻子分居9年,曾经有过极个别出轨行为,“但也是出于同情心加上当造成的”。他说,此事归根结底是一个家庭情感问题,他不明白妻子的动机。段振豪说,其妻子已经为此事闹了很长时间,“前几天还到我们单位散发了几百份传单。她这么一闹,我今年的院士肯定选不上了,几年都怕选不了。” 昨天,段振豪向记者表示,一天内已接到数十个骚扰电话,他不愿意回应网友,但已于上周提交了离婚起诉书。 ■律师说法 发帖人构成侵权 北京安衡律师事务所孙奎律师表示,发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段隐私权的侵犯。 孙律师表示:“即便内容属实,随意发布和转载个人的私生活也是违法的。网站也有审核义务,如果段振豪诉诸法律,可以将网站一并起诉。”他说,由于部分网民素质不高,而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行为进行规范,造成网民侵犯个人隐私的事件频发。 ■个人简介 段振豪男,1959年生 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2008年至今担任中科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他是国际地球化学最高奖(哥德斯密特奖)评委,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地球深部碳探测)共同主席,地球化学与宇宙化学学报(GCA)副主编,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学院地球科学学位委员会副主席。他入选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5年被中科院评为“优秀百人计划”,在地球科学领域研究成果显着,在国际上影响较大。 (来源于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