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人人有相机,没有相机手机也有摄影功能,可以随时随地拍任何事物,解救儿童也好,记录事故现场也好,追星也好,大家都拍得不亦乐乎。好多摄影作品都有加水印保护防止盗用。我想说说和版权,肖像权有关的事情。 原则上拍摄者本人拥有相片的版权,对这些图像我们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是如果拍摄的是个人,而这个照片又被拿去做公开的商业用途,使用者就必须征得图片中人的许可。尤其当图中人是未成年的,使用图片就要更加小心。 几年前我和大米去朋友家玩,在等电梯时大米指着一叠最新的免费CONDO杂志说:“那是我们班上的Emily。”我仔细一看,封面上的小女孩果真是大米同班的同学。她金发碧眼十分可爱,坐在草地上玩,后面是一栋大厦,看得出大厦和小孩是合成的照片。 我拿了一份第二天送大米上学的时候,给Emily的爸爸看。他一看十分生气,说这照片不是他自己拍的,而上了商业杂志封面他也完全不知情。他气咻咻地说要去告那份杂志未经同意使用未成年女儿照片。小女孩完全可能是在公园里玩的时候被人拍下来,你可以说拍摄的人只是拍了玩儿,过后就算想得到许可,到哪里去找这个小女孩的父母或者法律监护人? 大家有小孩在这里上学的都知道,凡是学校组织的活动,或者参加夏令营,组织机构都会事先把是否可以拍照的许可表格发送回家让家长签名。给不给拍照的是一回事,拍完以后能不能用是另外一回事,通常这是两个分开的选项让家长填写。 在公共场所拍摄的人物图片,作为背景还可以接受,而图中人如果是可辨认的(recognizable)就要小心了。那份CONDO杂志的编辑,贸然使用未经许可的儿童照片无疑是给自己增加了法律诉讼的风险,这样做很不明智。 去年安省政府将PST和GST合并的前夕,曾经在各种媒体上做广告。我爸爸的照片被用在HST的广告里刊登在中英报纸,而他对此毫不知情。好心的朋友把中英两份报纸都送去给爸妈,他们叫我去处理这件事情。 我仔细看照片,的确是爸爸在家中看报纸,沙发和墙上装饰都是自家的。他们怎么也想不起来让什么外人来家里拍过照。后来我想起他们家里曾经住过一个在约克大学视觉艺术系念书的中国留学生,她平时也喜欢摄影。 经我一提,父母想起来那个女孩子曾经义务给一个政府属下机构做过一个项目,就是拍摄各个族裔新移民在多伦多的每日生活。我把广告扫描到电脑里,联系了那个女孩。 她看后就确认这的确是她拍摄的一组照片其中一张。但是指派给她任务的工作人员没有提过这些照片会怎么用,也没有给她正式的授权合同或者表格让被拍摄的人填写,一切都很随便。她因为没有经验,也就没有想到这一层。她把我的邮件转发给当时安排任务的工作人员。对方很快做出回应,对这个失误表示歉意,并立即联系有关部门把广告撤换。 我父母没有特别追究之意,只是不愿意以“陈伯”和“Joe”的身份出现在广告上(这两个名字都是中英广告中被安置的)。我认为这个疏忽主要责任在政府的工作人员。如果摄影师是受第三方委托或者雇佣(不管是收费还是不收费的)而进行拍摄,应该向被拍摄者表明身份和所代表的雇主,出示正式的合同,告诉被拍摄者图像版权归谁,图片将被如何使用,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再进行下一步。 如果我父母当初知道是政府部门可以随意使用图像,他们未必会同意被拍照。而且我爸爸是在自己家中被拍摄的,不是在公园,超市,马路等公共场所被无意拍到,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更加需要一份书面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