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国探亲一段时间后,被加拿大拒绝再次入境,这样的事件确实时有发生。 2017年7月10日,这对60岁的华人夫妻Shang女士和Xing先生成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 2017年11月20日,因为身体原因,两人离开了加拿大,从那以后便一直居住在中国。 2022年9月23日,两人打算回到加拿大,申请了前往加拿大的旅行证件,但却被拒绝入境。 签证官告诉这对老夫妻,他们没有遵守《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定的居住义务。 该法案要求永久居民在五年期间在加拿大居住至少730天,而在2017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3日的五年期间,这对老夫妇只在加拿大度过了69天。 关于这一点,Shang女士和Xing先生并不否认,因为他们确实没有履行居住义务。 但是,他们根据该法第67(1)(c)条以人道主义和同情理由请求特别救济。 Xing先生表示,他离开加拿大是出于健康原因,抵达加拿大后不久,他就被诊断出肾上腺功能不全。 2017年10月15日,Xing先生入院后在加拿大被确诊,医生给他开了药,并制定了护理计划,其中包括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因为生病,Xing先生的体重轻了很多,一位医生便建议他回到中国,因为那里的食物有助于他的体重增加和整体健康。 Xing的女儿也表示,自己的父亲在中国吃到中餐比在加拿大更方便,也更容易买到他需要的食物。 因此,2017年11月,Shang女士和Xing先生一起离开了加拿大,Shang女士主要是为了照顾自己的丈夫。 2019年的时候,Xing先生感觉自己的病情有所好转,便打算回到加拿大,但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就被耽搁了。 在2022年7月和8月,Xing先生又进行了两次肾结石手术。 而就家庭关系来看,这对老夫妻与中国和加拿大有着紧密的家庭联系,他们有一儿一女在中国,还有两个女儿在加拿大。 就国内的孩子而言,他们与老夫妻俩住得都不算远,可以照应他们。 所以法官认为,就算这对夫妇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他们及其家庭成员也不会遭受困难,处于流离失所的境地。 此外,Xing先生表示,如果他和妻子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他们的生活将难以维系。 据两人透露,他们在中国每人每月只有600元的养老金,这份收入不足以支付他们的开支,尤其是在他和妻子服用药物的情况下,尽管在加拿大的两个女儿每人每月还给他们1,000元人民币。 对此,法官表示:“在中国,他们拥有自己居住的房子,养老金由他们在加拿大的子女补贴。 上诉人没有证明他们每月的开支,以及每月1200元人民币不够他们生活。 因此,我不相信他们目前正在遭受苦难,他们不能在目前的情况下继续下去。” 移民上诉司(IAD)表示,在确定是否有足够的人道主义和同情考虑给予居住义务上诉的特别救济时,他们会考虑以下因素: 1. 未遵守居住义务的程度; 2. 出境和在境外长期停留的原因; 3. 最初和听证时在加拿大的立足程度; 4. 在加拿大是否有亲属关系; 5. 是否一有机会就试图返回加拿大; 6. 上诉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果失去永久居民身份,是否否将面临困难和流离失所; 7. 是否有其他独特或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救济。 总体而言,法官认为上诉人未遵守居住义务的程度很高,仅占要求的9%。 此外,他们离开加拿大和留在国外的原因是上诉的负面因素,也没有尽早返回加拿大。 “与居住义务上诉有关的目标有三个,这些目标要求永久居民尽最大努力融入加拿大,以从社会、文化和经济的角度使加拿大受益。 上诉人没有作出这些努力,特别是考虑到违反居住义务的程度。由于这些原因,上诉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