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一名长期租户被强迫搬出了她在菲沙围社区居住了23年的公寓,但最近出现了一项重大进展,她因房东不当的驱逐行为获得了最高额的赔偿金。 根据Daily Hive的报道,租户布查尔特(Charna Buchalter)向省住宅租务审裁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RTB)的仲裁员提供了证据,证明尽管之前的房东以其家人要入住为由驱逐她,但实际上他的女儿并没有搬进来,因此他必须赔偿她一年的租金。 布查尔特表示:“对我来说,这是一次胜利,因为我知道他的所作所为是不道德的,也是不正确的。” 她的公寓位于阿什街(Ash St.)夹百老汇(Broadway),每月的租金约为1,000元。 根据土地所有权文件,房东莫瓦特(Andrew Mowat)拥有这栋建筑物的12个单位,他还与妻子共同拥有市中心的维多利亚酒店(The Victorian Hotel),以及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桑那斯社区(Shaughnessy)住宅。 布查尔特是该大楼内居住时间最长的租户,她支付的月租金也是所有单位中最低的。去年春天,当她收到房东发出的驱逐通知,得知房东的女儿打算搬进来时,她就感到可疑。 自从搬走后,她一直在邻居的帮助下密切关注着自己的旧公寓。一周后,房东对该单位进行了装修,并在门上安装了键盘锁,但根据邻居和布查尔特的照片,没有人在里面过夜。 卑诗省住宅租务法明确规定,房东或其直系亲属因家人需要入住而驱逐租户时,必须在该单位居住至少6个月。 布查尔特于去年11月提出了仲裁请求,听证会于今年3月19日举行。 她表示,在此期间,她的前房东通过律师联系她,试图通过支付6个月的租金来私下解决问题。 临近听证会日期时,房东又给她打电话,提出比之前略高的报价,但布查尔特拒绝了。 根据RTB的文件,房东在听证会上告诉仲裁员,他需要在他的女儿搬进来之前对单位进行翻修,但他雇用的承包商在5月摔断了脚,导致工程推迟,然后承包商在夏天休假,直到12月才完成装修。 他表示他的女儿曾经住了一段时间,但后来搬到了威斯勒(Whistler)工作。 文件显示:“房东证实,由于装修延误,他女儿的计划发生了变化,无法按计划在出租单位内居住。” 房东承认,他选择驱逐布查尔特的部分原因是她支付的租金较低,并告诉仲裁员,布查尔特的旧公寓尚未重新出租。 最终,RTB做出了裁决,由于房东的女儿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搬入,并且未达到规定的至少居住6个月的要求,因此勒令其支付布查尔特12个月的租金。 布查尔特将获得接近12,000元的赔偿金,这大约是她新公寓6个月的租金。 RTB已要求房东在5月15日之前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