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由于大温房价疯涨,一些家庭成员只能共同投资或住在一起,共同拥有一个房屋产权。最近列治文一个妈妈因为和儿子一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发生矛盾,BC最高法院法官裁定这位妈妈出售其在列治文的房屋份额。 一位律师称类似这样不想再继续住在同一屋檐下的案例并不少见。 (BC法院) 根据《列治文新闻》的报道,列治文一位母亲想出售她和儿子共同拥有的家庭住宅。这位名叫希什(Shish Prasad)的母亲声称儿媳妇虐待老人,而孙子则否认了奶奶的这些说法。 这所房子主要由老人Dinesh拥有,她拥有约85%的产权,儿子则拥有剩余的一小部分。 因为和儿子一家关系不好,在极大的精神和生活压力下,老人Shish被证实“健康状况不断恶化”。 最后,BC省最高法院法官裁定儿子出售他在列治文住宅的部分产权。 在此案中代表老人希什的律师Bernard Lau表示,随着住房成本的不断上升,这种房屋所有权纠纷在法庭上变得越来越普遍。 律师指房价高升,有些人有可能上自己买不起房,因此,倾向于和家人共同投资或住在一起,而房屋产权往往有一个以上的家庭成员。 另外,文化习俗也是导致法庭上此类案件增加的原因,特别是亚洲文化希望多代人同堂生活在一起。 再加上房地产价格上涨的现场情况,居住在一起的人一多,也导致 "今后发生冲突的风险更高"。 也许(其中一个业主)现金紧张,或者只是需要搬出去,需要卖掉现有的房屋,但是其他业主不一定想卖,双方就会发生类似的冲突。 解决家庭住宅纠纷的法律手段 律师Lau解释,在BC省涉及家庭住宅的纠纷受《财产分割法》的管辖。 该法导致业主在某些情况下只能告上法庭,寻求法院下令出售。 大多数法院的判决,是可以出售整个房屋,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所有业主。 法庭的一般规则是根据要出售房产的人是否在房屋中拥有至少50%的所有权。 那些拥有多数所有权的人拥有 "法律上的优势",任何少于50%的人如果反对出售,就需要提出一个 "有说服力的论据",说明为什么法院不应该下令出售。 对于想出售的少数所有权业主,法官将使用他们的自由裁量权来确定他们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来说明为什么要出售房产。 常见的理由包括据称在家里受到虐待(就像列治文妈妈在她的案件中提出的理由)或需要资金周转或其他生活情况。 律师希望任何和列治文妈妈情况类似的人,都需要了解这项法律。 同时,家庭成员闹上法庭也是一件亲情煎熬的事情 律师Lau指和亲密的家庭成员对簿公堂的情感损失使得此类案件比 "普通 "合同纠纷案件更加困难,双方在庭上互相指责,往往导致家庭关系败裂,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发生家庭虐待或暴力的风险。 律师Lau建议考虑到法律、财务和情感方面的影响,各方最好是尝试私下解决。 只要提出申请,就可以向对方的家庭成员表明你是认真想出售,在某些情况下,最好促进谈判,而不需要通过法庭听证。 事实上,许多这类案件是在法庭外解决的。 律师Lau说:"上法庭几乎总是最后的手段"。 在列治文这起案例中, 原告Shish Prasad和儿子和儿媳住在Steveston的房子里,她在女儿Nancy的帮助下提出了民事索赔,表示不再希望和儿子一家生活在一起。 法庭文件显示,老人称和儿子儿媳生活的这些年里,儿媳经常对她虐待和不尊重。 78岁的Shish住在底层和地下室,而儿子Dinesh Prasad和他的妻子Aruna及儿子Derrick住在楼上。Shish健康不断下降,包括 "背部和关节炎问题",而且她 "很容易恐慌"。 据Shish说,如果她邀请客人来访,儿媳会 "生气和沮丧",并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打开她的邮件,翻看她的私人物品。 代表其父亲的孙子则否认了奶奶的说法。 法官在裁定中表示"......虽然印度老人与她的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被认为是传统和文化规范,但我不能再容忍他们生活在一起,因为家里的情况太糟糕。" 法官裁定Shish也是房子的主要所有者,而且似乎没有 "恶意 "的行为,命令其儿子出售他在Steveston的房屋份额,但须经法院批准,并支付法律费用。 REF: https://www.richmond-news.com/local-news/more-families-in-court-fighting-over-family-homes-thanks-to-rising-house-prices-lawyer-6026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