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华人会计师爱子心切,将自己合法和非法的收入约200万加元都存进以儿子的名义在中国大陆开设的银行账户。这位老会计师去世后,加拿大税务局以他儿子没有如实报税予以罚款,但是这个儿子向加拿大税务法庭提出上诉,法庭判他不需要为此负责,税务局败诉。 图源:lianghao99 据明报报道,小陈2011年24岁,与他身为会计师的父亲老陈一同前往中国,并在中国银行开设了一个账户。 老陈原本是想与儿子开一个联名账户,想等自己去世之后,让自己辛苦挣来的财产顺利留给儿子。但中国银行的账户只允许持有人为一人,最后两父子决定以小陈的名义开设了这个账号。但该账户内的存款都来自老陈一人。 联邦税务局认为,无论上述账户内的资金来自何方,既然小陈是账户的持有人,那他就有法律义务提交该账户的税务表格。而小陈从2013年至2015年连续3年都没有为此报税,因此要就此罚款。 小陈也是会计师,他说这账户实际上一直是父亲在使用,银行卡和密码都由老陈掌握,账户的报表也都由老陈保存。而且他父亲利用他签字的授权书到中国旅行时使用中国的自动取款机(ATM)进行账户交易,因此小陈觉得这就是他父亲的账户。 小陈承认他父亲曾虚假报税,在2007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使用虚假的T1和T4表单来进行虚假的报税。小陈说他虽然帮父亲录入数据,但只是帮助解决技术问题,对父亲虚假报税的情况毫不知情。 加拿大税务局称,老陈曾帮助许多非加拿大居民报税,这些报税会有大量的退税,凡是个人的T4收入为7千至1万元,就会产生退税。此外,老陈还有其他不正当的收入来源。税务局认为该账户及其中的资金都属于小陈,原因很简单,该账户是以小陈的名义开设的。 但是法官认为,上述账户前后的所有资金都是由老陈提供,都是老陈从事会计工作时的非法所得。而在2013至2015年的3年间,该账户资金都是由老陈操控,只是偶尔借助儿子小陈在先进科技的能力,因此是老陈而非小陈才是该账户的实际持有人,也是独自享受了该账户的利益。由此可以断定,要在以上3年提交相关报税表的,不应是小陈而是老陈。因此小陈不应承担2013年至2015年的任何一项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