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华裔男女通过一个中国相亲网站结识,双方见过一两次面之后,第三次见面地点选在男方家里,结果男方不顾女方反对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女子事后报警并留下证据,尽管男方一再坚持,法官相信被告犯下性侵犯罪行,判其性侵犯罪成。 图源:technode 法庭文件显示,被告W与华人女子H通过一个名为Tan Tan的中文相亲网站结识,两人曾经约会过两次。分别是2019年1月2日和9日,两人共进晚餐。第二次约会的计划是去士嘉堡的湖边吃午饭。但这个计划没有实现。 2019年2月5日,两人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微信第三次相约,地点是在士嘉堡市中心,H以为会是继续去士嘉堡的湖边吃午饭,但W找个借口说要去他家。 H尽管担心,但见面后还是同意乘坐W的车到他家后,W就把她推倒在床上,剥去她的衣物,强行要与她发生性关系,同时还用手抚摸,用嘴亲吻、啃咬她的身体私处,还有指奸的行为,并且强迫H为他口交,甚至还要求H做出自慰和手淫的动作。 图源:medium H声称,她虽然极力反抗,且多次要求W停止,但都被W置之不理。最后W当着她的面手淫,精液还射到她的衣物上。 事后H在友人陪伴下去到警局报案,后来在医院由护士给H做了身体检查,提取了W留下的残留物。 此案以法官独立审讯的方式进行。法官认为,H在描述案件发生经过时,在所谓的性侵犯发生之前、期间和之后的时间顺序上,还有一些过程上的细节,有不一致的地方,但她还是做出了勇敢的努力,以诚实和坦率的方式回答问题。因此尽管报告方提出的过程细节上的一些差异,法官不予理睬,法官认为H当时正处于被性侵犯的过程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记下所有细节。 辩方称,事后H让W驾车把她送回士嘉堡中心,这不符合大家普遍以为的受害人的行为。 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判定W的性侵犯罪名成立。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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