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 同乘电梯肢体碰触引发争执被告骨折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上周准许主控官上诉申请,认同安省法院法官在处理一宗涉及华妇用网球拍威胁邻居的案件时,没有给予控辩双方公平陈词机会,就批准辩方要求撤销华妇控罪,而且直接颁布判词,即使检控官在审讯期间强调愿作详细陈词,主审法官似乎没有采纳,因此高院法官批准控方重审要求。 该宗意图袭击及威吓他人案件,涉及一名华妇及其一对邻居夫妇,案中女投诉人指与华妇同在寓所大厦乘搭电梯,投诉人与丈夫一起,华妇则与儿子一起,期间女投诉人与华妇有争执,女投诉人声称当华妇与儿子步出电梯之际,华妇有意地扫其肩膊,女投诉人感到被冒犯,立即举起手机佯装要摄下华妇样貌。 女投诉人指当时该名华妇立即折返电梯内,质问投诉人并手持网球拍威胁她,投诉人丈夫见状介入,最终华妇身体出现骨折情况,投诉人丈夫被控袭击导致他人受伤,投诉人丈夫案件已审理完毕,并获得有条件撤控。 原审法官未听双方陈词已判决 至于涉嫌持网球拍威吓他人的华妇一案,被安排于安省法院审理,整个案件控方只有女投诉人为控方证人,证物有电梯保安摄录片段。代表华妇的辩护律师指,女投诉人及其丈夫过度渲染其当事人的行为激烈,辩方更指单凭电梯保安摄录片段,根本无法证明投诉人及其丈夫所言是事实。 虽然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重审本案的检控官,亦承认安省法院法官有听取过控方在审讯期间陈述资料,且听取所有呈堂证据,但当辩护律师在庭上提出中止对华妇控罪起诉,法官很快作出决定及做出直接判词,准许撤销该名华妇控罪,检控官在上诉呈请中提到,法官在作出如此重大决定时,是否应听取双方律师陈词才作决定。 高等法院法官称明白安省法院每天处理案件数目繁多,本案属极轻微控罪,但并不代表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忽略了公平对待控辩双方的原则。 另外,高院法官观乎安省法院法官直接判词,明显倾向采纳电梯内保安录影片段,指没有迹象显示被告华妇有扫过女投诉人肩膊,但安省法院法官似乎忽略了投诉人的证供,认为主审法官似存有偏颇。 检控官在上诉呈请入禀中提到,她有理由相信主审法官对此案早有自己观点,高院法官称不会与检控官争论其想法,原因是主审法官判词似乎有此倾向,高院法官形容或许主审法官用词太直率,但判词影响力很大,用词及理由必须小心谨慎。 复核是次上诉的高院法官在其颁布的上诉判词后段指出,采纳检控官要求,将案件发还重审,但强调检控官在入禀呈请中指安省法院主审法官在判案时早有偏见,他不表认同。 |